中南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以工学和医学见长、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2000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开展协同创新,为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中南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第一章 董事会宗旨
中南大学董事会是争取多种形式社会资源支持中南大学改革与发展的组织形式;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评议、监督的咨议机构;是与包括有色、铁道、卫生等行业单位在内的社会各界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密切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平台。
董事会坚持“以服务求支持、在贡献中发展”的方针,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南大学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或单位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组成。董事会为学校的非行政常设机构,不影响中南大学既有的办学性质。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中南大学董事会由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名誉董事、常务董事、董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凡热心教育事业和关注中南大学,认同中南大学办学目标和宗旨,愿意为中南大学事业发展出资出力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各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内外基金会等,均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加入董事会。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原则上根据单位和个人对学校的支持程度确定。单位董事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而不便继续担任董事时,由董事单位新任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依据程序和规定聘请对学校建设有实际贡献的海内外知名人士、政府官员、社会活动家以及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
第三章 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董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定期获得学校发展的最新动态,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等进行咨询,提出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建议和要求。
(二)可优先获取学校各层次毕业生信息,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可通过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等形式,向中南大学推荐培养优秀人才,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向中南大学提出对单位在职职工的培训需求,并优先获得相关专业的培训服务。
(三)可向中南大学提出委托研究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和引进消化技术等需求,并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可优先优惠获得中南大学科研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信息及转让,教学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服务,以及相关科技咨询服务。
(四)可以中南大学校董身份,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重要庆典仪式,参加相关高层论坛并做主题报告,前往国内外知名院校和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活动。
董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向海内外各界宣传中南大学的发展和成就,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声誉,促进学校与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二)关心支持中南大学的发展,为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提供信息咨询、规划指导和政策建议。
(三)积极为中南大学基金会筹措资金,为中南大学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或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向董事会推荐新的董事(单位)。
(四)优先向中南大学委托科研课题和有偿培训项目,优先与学校共建研发平台,推荐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成为学校兼职导师;为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挂职锻炼,以及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提供优惠条件。
第四章 中南大学的义务
中南大学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董事单位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符合其特殊要求的本科人才;通过设立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培养基地,为董事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在有条件的董事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与董事单位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每届毕业生第一场招聘会面向董事单位举办;优先为董事单位培训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优先优惠向董事单位公布和转让最新科技成果;主动为董事单位的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提供个性化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为董事单位提供服务;优先与董事单位联合开展科研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共同申报国家课题、撰写科研论文或学术专著,联合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聘请董事单位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兼职教授、兼职导师,联合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开展科学研究。
(四)为董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校外董事来校考察、探亲、旅游提供方便。
(五)向受聘董事授予校董证书,在校区内为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董事单位或个人铭记留念。
第五章 董事会入会条件
凡热心教育事业,关注中南大学建设和发展,愿意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出资、出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入会:
(一)在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某个领域有突出成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一个任期内接受我校毕业生人数排在前十位的单位。其中:副董事长单位一个任期内接受毕业生人数排在前2位;常务董事单位一个任期内接受毕业生人数排在前3-5位;董事单位一个任期内接受毕业生人数排在前6-10位。
(三)有良好的组织或企业形象,愿意资助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或与我校有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其中:
副董事长单位或个人一个任期内捐赠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实物折价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进校共建经费(科研和培训)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常务董事单位或个人一个任期内捐赠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实物折价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或进校共建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董事单位或个人一个任期内捐赠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实物折价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进校共建经费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第六章 董事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每届四年。
董事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分年度交替召开。设立常务董事会,由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名誉董事、常务董事、秘书长组成。适时召开常务董事会议。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日常董事会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南大学推荐,经董事会认可聘任。
各董事单位委派一名代表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南大学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