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6年07月06日 14:51  点击:[]


2026611日处务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火灾事故,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南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大保字〔2026〕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单位”)全体在岗人员及所有公用房区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一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消防工作、组织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要求。

第二条 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巡查、器材管护、信息上报、宣传提醒,对接学校保卫部门。

第三条 全体职工为本岗位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人办公区域用火、用电、用物安全,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用电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接驳插排;不超负荷用电,离开工位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灯具等电器电源。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电炉、电热壶、取暖器等大功率违规电器。

第五条 用火管理

办公区域全面禁烟,严禁使用明火、焚烧杂物。

第六条 物品堆放

文件、资料、杂物分类规范摆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门窗及消防设施摆放区域。

第七条 设施管理

爱护灭火器、应急指示灯等消防器材,不得遮挡、挪用、损坏、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第八条 门禁与值守

下班、节假日离岗前,逐屋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锁闭房门。

第四章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日常巡查操作

在岗人员自查本区域用电、物品摆放情况。

发现线路老化、插座损坏、杂物堵塞通道等隐患,立即现场处置;无法处置的,标注隐患位置并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学校保卫处。

第十条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1.报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呼喊警示周边人员,并拨打学校火警电话报警,说明起火地点、燃烧物品、火势大小、联系方式。

2.初期扑救:火势较小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取用就近灭火器,按照提、拔、握、压规范操作扑救初期火灾。

3.疏散撤离: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沿安全通道有序撤离,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撤离至安全区域集合。

第十一条 灭火器标准操作步骤

1.手提灭火器至起火点上风位置;

2.拔掉保险销;

3.一手握住喷管,对准火焰根部;

4.另一手按压压把,左右扫射直至明火熄灭。

第五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惩处情形

1.违反禁烟、用电、物品堆放等消防规定,经提醒仍不整改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遮挡、挪用、损坏消防设施,或堵塞消防通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绩效;

3.因个人违规行为引发火情、火灾隐患,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年度考核不予评优;情节严重、触犯校规校纪的,按学校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周例会制度 下一条: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 ©中南大学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 湘ICP备05005659号-1